三人结伙流窜盗窃12万获刑
2016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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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1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3名男子在多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实施盗窃。近日,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田某等三人在泰安、济南、济宁、聊城等地,结伙流窜作案,以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其中田某、刘某参与12次,盗窃财物价值125053元,另有首饰、白酒等物品;杨某参与4次,盗窃财物价值9626元,另有首饰三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多次入户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分别巨大、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指控的第12起犯罪未遂,三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悔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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