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生车祸,无名遗体无人认领
交警已设立24小时认领电话:15562636927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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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京台高速长清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通过监控排查,联系到肇事货车所属的运输公司,随后肇事司机迫于压力投案自首。目前,死者身份仍未确定,希望死者家属看到报道后能尽快与长清交警取得联系。
  6月9日凌晨0点28分左右,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沿京台高速济南方向行驶至453公里处(长清区万德镇坡里庄桥以北)时,撞倒并碾轧了一名横穿高速路的行人,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货车司机肇事逃逸。车祸发生后,长清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确定肇事车系一辆“山西大运”牌红色货车。
  由于车祸路段没有安装视频监控,民警只能调取高速沿线及附近卡口的监控录像进行排查。6月10日上午,通过查看大量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鲁QD6×××的重型半挂货车,经由京台高速万德收费站驶入104国道长清段。民警注意到,该货车前部左侧有明显损坏,且损坏部位与车祸现场所遗留的塑料碎片吻合,认定该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民警与该货车所属的临沂某运输公司取得联系,将货车司机肇事逃逸一事告知对方。6月11日中午,在接到公司的电话通知后,犯罪嫌疑人孙某民(男,49岁,山东省郯城县人)来到长清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据孙某民交代,由于案发时天色已晚,他开车视线受到影响,加上车速过快,起初他并未意识到自己撞了人,误以为撞了只“小动物”,因此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直到11日中午接到公司的电话,他才得知自己真的撞了人,后悔之余最终选择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民已被长清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车祸凶手已经归案,但死者的身份仍未确定。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过大货车撞击、碾轧后,死者已经面目全非,仅凭衣着特征(黑色T恤衫、黑色长裤、黑底白边布鞋)判断其为男性,年龄不详。“死者身上没有携带任何物件,因此身份无法确认,现在遗体被临时放在了长清区殡仪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尽快确认死者身份,长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目前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15562636927),希望死者家属能尽快与他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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