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阻烧秸秆或担刑事责任
环保局开展维持1个月秸秆禁烧活动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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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梁越) 当前又到了麦收的季节,为防止群众燃烧秸秆,济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于5月20日至6月25日开展现场执法巡查,发现火点立即处理。此外,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麦收的季节又到了,为了防止群众燃烧秸秆带来环境污染及火灾,禁烧队员天天在外巡查,今年我们还采用无人机监测哪里有火点。”济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按照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夏季禁烧的时间是5月20日至6月25日。禁烧队员一旦发现火点立即进行处理。
  “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很大,不仅易形成火灾隐患,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负责人说,且污染空气,降低环境质量,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影响本县的环境形象。
  此外,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根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说。
  “净化环境、美化家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关负责人说,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请及时拨打环境违法热线举报电话8422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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