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莒县一男子被判缓刑
2016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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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胡科刚) 别以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算酒驾,酒后驾驶摩托车三轮车也是酒驾。这不,一名男子就因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判缓刑。
  2015年10月19日,王某醉酒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处时,与停在十字路口处等待信号灯的一辆面包车追尾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在事故现场被办案民警带回交警莒县大队。经采血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于2015年10月26日立案侦查,王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莒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依法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莒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莒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判决酒后和酒醉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26起,其中酒后驾驶摩托车肇事案件9起。在此提醒广大司机,不但酒后驾驶汽车是违法的,酒后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不但吊销驾照,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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