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6月16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丁军) 日前,龙泉派出所处理了一名借给人洗车之机盗窃他人手机的青年。
刘某家住滕州城区,在一家洗车店打工。一天,店里只有刘某和工友,一辆轿车开进洗车店的洗车间,一中年男子下车后交待了他们一声就出去了。刘某和工友立即忙活起来,在清理驾驶座时刘某发现副驾驶座下有一个白色的触屏手机,他拿起来看了看,看完后他顺手将手机扔在副驾驶座位上。鉴于工友在场,刘某没有将手机直接装进自己的口袋,而是将手机放进了汽车内继续工作。
刘某为了有机会将手机拿出来要求将车开到一边去擦,下车时顺手将手机装里自己的口袋,然后又找地方藏了起来。洗车男子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问刘某他们是否看见,没有人承认。报警后,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查看了监控录像,在对刘某进行重点询问时,刘某感觉偷手机的事情败露,全盘托出了偷手机的事。办案民警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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