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今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泰安车改动“真格”,全市共分六档,最低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016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6月30日讯(记者 薛瑞) 按照全市公务用车改革部署安排,7月1日起,泰山区、岱岳区等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封存完毕,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遵照省、市统一要求执行。此前,市直参改部门已于6月开始发放补贴,全市公车改革正在循序稳步推进。 
  今年4月20日,泰安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市车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市级党政机关车改实施范围包括机关本级、参改直属单位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党政机关车改实施范围包括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及符合参改条件的县(市、区)属功能区管理机构,以及各县(市、区)所属各乡(镇、街道)的党政机关。 
  据了解,市直参改部门公车已于5月停驶封存,6月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县(市、区)参改部门公车于6月底完成停驶封存,7月1日起,开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只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今后,公务人员需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党政机关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市(厅)级正职1690元、市(厅)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车辆停驶封存后,均严格按照车改政策要求,交专人保管等待验收移交,并由市车改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封存车辆进行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办理车辆资料的交接、贴封车标志、发放验收合格通知书,等待车辆移交通知。之后将根据评估拍卖计划,分部门单位进行评估、移交、拍卖、报废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