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和鞋子有关的交通事故,其中严重的要数2005年8月23日,深圳市龙华锦绣幼儿园司机李某在驾驶幼儿园中巴车时为躲避自行车而高速冲上人行道,致使19人死亡。据警方调查发现,司机在事发时脚上穿的是拖鞋,在撞上第一个人后,司机脚底打滑,无法及时踩住刹车,只能乱打方向盘。
有统计资料说,女性驾车者发生的车祸中,有70%是她们的鞋子惹的祸。
交警表示,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甚至出现鞋子卡在油门或者踏板上的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
《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拖鞋开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穿拖鞋、高跟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扣2分,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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