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小麦引得两村民大打出手
法院判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
2017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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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邹媛媛) 地里种的麦子到底有没有越界?即墨两名村民因此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原告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治疗三天。法院判决,双方均有不当,但被告过错较大,应承担60%赔偿责任。
  2017年5月,即墨市法院蓝村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原告称被告将麦子种到了自己地里,被告坚决否认,二人发生争执,继而撕打。被告将原告打伤。因伤情较重,原告住院治疗三天,花费医疗费约3000元,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蓝村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为同村村民,因琐事撕打,二人处理矛盾的方式均有不当,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判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介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相应损失。邻里之间,常会有琐事发生,多互相体谅,才是得以长久相处的方法。
  但是,当事情激化,侵害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时,维权应当依法,不要采取过激手段。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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