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悬赏”与“亲亲相隐”
2017年1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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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歌
       
  11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公告中显示涉案标的一亿余元,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10%比例予以奖励,也就是说提供线索者最多可能获得超过1000万的赏金。一时间引发当地市民和全国网友的热议。(11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公告的落款虽然是法院,但确是受委托发布的,提供“赏金”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巨额的赏金足以表现债权人的诚意。不过很显然,这笔钱不好拿,既然连当地的法院执行部门都难以找到“老赖”的财产线索,普通网友又如何找得到?如果真这么容易,债权人也不必下此“血本”。
  按照常理来说,只要这个“老赖”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他必然会在社会上留下蛛丝马迹,而不可能隐藏得天衣无缝。但是有一点,能够有希望找到这蛛丝马迹线索的,不可能是与“老赖”素不相识的当地市民,更别说外地网友了。
  真正有可能了解“老赖”财产情况,找到财产线索的,只能是他的亲朋好友,或者说认识他,了解他的人。这就意味着,虽然“千万悬赏抓老赖”是面向任何一个人的,但是真正有可能拿到这笔赏金的人,范围却不大。也由此引发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千万悬赏”与传统的“亲亲相隐”之间的伦理冲突。
  “亲亲相隐”的意思不难理解,指对自己关心关爱的人,近则如父母、兄弟姐妹,远则如朋友同学同事等等,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是怀有包庇袒护之心。这样的价值观念,到底是对的还是错呢?从古代伦理观念来看,是对的,但是从现代法治文明的角度来看,则是错的。比如即便是父母或子女触犯法律,那么作为至亲之人,也不能包庇袒护,否则同样涉嫌触犯法律。
  那么具体到“千万悬赏”这件事,“亲亲相隐”的传统伦理观念,就成了对一些人的一种考验。我掌握了他的财产线索,可以通过举报他拿到不菲的赏金,但是我和他是亲戚,是朋友,如果举报了他,算不算是一种出卖和背叛,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小人之举”?
  此时就需要一番观念转变的努力,从熟人社会形成的“旧伦理”中走出来,形成适应法治社会的新伦理。在“情理”与法理的抉择之中,就不能考虑“亲亲相隐”而更应该选择公平与正义,即便你不为了领取赏金,也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样的观念以及选择,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道德风尚。
  “老赖”欠着他人上亿元的资金不还,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严重侵害。假设被欠债者家里有病人需要钱治疗,有孩子需要钱上学,那么你的“亲亲相隐”也就成了对别人的一种伤害。另一方面,如果“老赖”这样的行为得逞,就会在整个社会纵容一种不讲诚信的错误价值观,最终会损害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而观念上的矛盾恰恰证明了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是不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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