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地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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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国涌
  在英国,触目都是草地和树,即使伦敦这样人口密集的都市,也是如此。没有围墙的公园主要由草地和树构成,许多树都有年头了,不是新栽植的。
  在剑桥和牛津,每个学院内几乎也都有大片的草地,剑河边更是如此,与中国多奇山异水不同,树和草地构成英国的自然美,这种美却让人心境平和而愉悦。
  美国作家华盛顿·欧文认为,要真正认识英国的民族性,不能限于都市,而要走进乡村。我们在一个乡村庄园住过一晚,庄园有一片草地,与外面的草地连在一起,视野开阔,在雨后初晴的早晨尤其吸引人。同行的伙伴几乎一致要求在此多停留一会儿,那天我们一直拖到十点才出发,难怪华盛顿·欧文对英国的乡村生活如此情有独钟,他说:“英国风景最大的美,据我看来,乃是一种道德的美。这种道德的美随处流露,我们看见了英国的田园风景,心里就会联想到秩序和安静种种观念,联想到平和的深入人心的种种原则,历代相传的风俗,以及受人重视的习惯。每样东西似乎都是几百年来正常的和平的生活的产物……”而这种“道德的美”最可靠的保证是它的这一传统。
  “大宪章纪念地”就在一大片草地中间,我们踩着湿润的草地进去,十二把铜椅依稀是当年的场景。1215年,约翰王面对大主教、主教、伯爵等贵族的联合反抗,被迫在羊皮书上签署《大宪章》。
  “自由”一词在《大宪章》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此外就是对私有财产及其继承权的保护。我们从不断出现的“自由习惯”这个说法可知,这不是他们在1215年偶然想出来的,而是已深植于他们长久的生活当中,即使国王想改变,也要遭到强烈的反抗。63条条款的精髓大部分源自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的自由宪章,并非首创。这些甚至可以追溯到1066年以前,国王要受法律约束,而法律是由贤人会议决定。
  据说,当年签署《大宪章》就是在一片草地上,此地离泰晤士河不远,头上白云浮动,八百多年已过。限制王权,争取自由,这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民族从来没有想过的,无论是秦帝国出现之前,还是之后,在黄土地上都没有发育出这样的自然习惯。其时中国还在南宋,朝廷偏安杭州,只想与金、西夏等北方游牧民族的政权媾和,以图苟全,岳飞、陆游、辛弃疾等人壮志未酬,或被杀,或老死,志士仁人一筹莫展,最多谈谈理学,填填词,在同一时间尺度下展开的历史,决定了未来的走向。虽然,约翰王在签署大宪章不久,就宣布作废,但在以后的岁月里,它被不断追溯,最终成为牢不可破的原则。
  英国的草地、英国的树和《大宪章》是那样匹配,一种平和而确定的生活,需要有草地和树,更需要在漫长时间中构筑起来的精神。有后者的保障,他们才能天长地久地享受那种“道德的美”,草地也因此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离华盛顿·欧文赞美英国乡村的时间已有一二百年,但这一切还没有变。有人说,英国的灵魂在乡村,信哉斯言。  
   (摘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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