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张召旭)融资难、融资贵,是眼下困扰民营企业一大现实难题。12日,记者从全省企业应急转贷工作座谈会议上获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构建省市县三级应急转贷平台,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不予支持。
申请企业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和不良信用记录;流动资金贷款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等有关规定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市县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支持单个市资金总额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30%,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10%(或3000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每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实际转贷金额的1‰,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应区分各地和企业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
省级转贷引导基金匹配资金的使用费率,由省转贷运营机构与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的资金使用费率;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应急转贷业务的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1‰,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天。
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共有15市设立过桥转贷资金,资金规模从1亿元到11亿元不等,全省资金规模共计64.35亿元,累计已为3610户企业发放过桥资金1205亿元,在帮助企业缓解暂时流动性紧张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