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心事
酒店购买海参礼盒,过保质期发霉变质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李自强 通讯员 李寒) 一万六千元购买5盒海参,回家发现均已变质,法院调解,获赔七万元;原价316元一张的餐券线上购折扣价为168元一张,购后用餐时发现线下原价每张198元,认为该酒店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诉至法院,获赔五千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1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消费维权案例。
李先生在青岛某酒店大堂商店处购买5盒礼盒海参,共花费16300元,带回家后发现该5盒海参均已经过保质期,且其中两盒存在发霉变质现象,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青岛某酒店退款163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163000元。经法院调解,酒店向李先生退款并赔偿共计70000元。
李先生买到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问题,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对售卖的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造成变质食品售出,存在过错,但是,李先生尚未食用上述食品,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在处理时,综合考虑了食品实际情况、损害后果、经营者过错等因素,平衡双方的权益和诉求,进行了调解。
线上售卖的餐券原价虚构,价格欺诈。韩先生在青岛某高端酒店微信商城购买了该酒店正在促销的自助餐优惠券,促销活动为购买单人十张自助餐券,原价为3160元即316元/张,现价为1680元即168元/张,韩先生认为53折的折扣很划算,遂花费3360元购买20张餐券与朋友一同前往就餐。到店后,韩先生发现,该酒店线下销售自助餐券一直以来的价格均为198元/张,微信商城中标示的原价纯属虚构,韩先生认为酒店价格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经调解,酒店退还韩先生支付的价款3360元,并额外赔偿5000元。
所谓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或前七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本案中,酒店线下售卖价格为198元,该价格为原价,而该酒店在微信商城中展示的原价316元即为“虚构原价”,韩先生在酒店的虚构优惠折价信息诱导下,购买了并不优惠的“优惠就餐券”,酒店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韩先生有权主张酒店退还其购买优惠券的价款,并进行赔偿。
窝心事
掏钱购买问题房产,维权不成房钱两空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自强) 明知房子被限售且存在抵押权限制,但是男子还是掏钱买下。不料刚买不到半年,房子就因为出卖人的合同纠纷被查封,男子起诉要求判决房屋归他所有,但城阳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薛某通过中介购买金某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房屋,共计73.8万元,薛某向金某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并约定于房产证取得时间满两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薛某与金某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并装修、使用房屋至今。王某与金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申请查封了涉案房屋。判决生效后,金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王某申请执行涉案房屋,薛某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薛某遂向城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金某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同时依法判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原告薛某与被告金某自愿签订,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涉案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内容可以看出,本案原告薛某对涉案房屋被限售且存在抵押权限制应当是明知的。原告明知涉案房屋被限售且存在抵押权限制而购买该房屋,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涉案房屋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系原告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原告就涉案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终,原告薛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办案法官表示,购买限售期内的商品房虽然买卖合同依法有效,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诸如出卖人将房屋先卖后抵押,甚至一房数卖;在限售期内,因政策变动,造成买受人限购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合同被解除等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就是如同本案,出卖人房屋被查封拍卖,出卖人又缺乏返还购房款的能力,从而造成买受人不但无法获得购买的房屋,连支付的购房款和装修款都无法取回,落得“房钱两空”。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审查目标房屋的产权状况及是否属于限售房屋,避免落入购房陷阱。
闹心事
投诉量超三成,预付费陷阱多
本报青岛3月14日讯(记者 李自强) 3月14日,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东部)中心发布今年2月以来受理的投诉情况,据统计,在一共受理的1677件各类投诉中,预付卡类投诉525件,占总数的31.3%,成为投诉和维权最为集中的消费区域。
据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东部)中心统计,今年2月以来一共受理各类投诉1677件,预付卡类投诉占比达到三成以上,健身、教育、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是投诉高发领域。其余投诉中,食品安全类投诉113件占6.7%,产品质量类投诉198件11.8%,其他类投诉(物业、婚介、婚纱摄影、住宿等)841件50.1%。
消保中心人工作员分析,预付卡投诉比较多的主要原因为:预付式消费市场覆盖面广、周期长,门槛低、资金监管难;商家恶意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服务、变相涨价;霸王条款、单方面终止服务等问题频发。这些现象和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持理性消费。切勿因盲目贪图优惠而选择金额过高或者消费周期过长的服务,有约限的预付卡尽量不要超期,避免贪图“一时便宜”同时办理多张预付卡,谨防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洗脑。不要在首次接触时就草率付款,应给自己一段冷静的时间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二是谨慎选择服务机构。要了解其经营资质和口碑,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口碑良好的机构。对于一些新开业的门店,应在深入了解后再做决定。
三是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规定功能、退卡条件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过于简单的,切勿轻信。
四是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尤其在使用现金交易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并确定收款方和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名称一致。通过线上手段交易时,除发票外还应注意保存好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利于及时维权。
五是依法维权。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可以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六是划分合理维权边界,防止过度维权。商家制作的预发卡合约,通常包括打折和优惠的条款,对此有相关条款防止中途退款,条件比较苛刻,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要返还享受的优惠和折扣,因此消费者必须看清具体退费的条款,对于已经享受的优惠和折扣,进行返还,划清边界,不得提出过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