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二届文登区委第二轮巡察正式启动,现场巡察时间从11月8日至12月31日。
巡察对象
文登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区委党校、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登管理局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
巡察内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关注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深入开展政治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方式方法
巡察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明察暗访、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
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开设巡察工作联系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公布邮政地址,受理举报和反映的时间截止12月31日。
文登区委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涉法涉诉问题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文登区委巡察组工作权限
1.文登区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文登区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文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期间,经文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文登区委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巡察工作纪律与责任
1.文登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2.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检察、财政、审计、信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和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
4.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党员应当向区委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