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兴飞) 交通肇事后不思报警救人反加速逃逸。近日,济南市中交警大队成功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12月15日13时58分,在市中区大党路西仙村站牌位置发生一起车祸,一名行人在路边聊天时被一辆轿车撞到腿部。行人倒地后,轿车仓皇逃离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录像分析,民警锁定了一辆两厢银色轿车。 在嫌疑车辆行驶至大党路高架桥桥下的监控区域时,民警成功调取了一段较为清晰的录像。通过图像处理后,在嫌疑车辆的号牌中出现了鲁A和数字2、3的影像。 根据掌握的信息,民警通过智能信息检索、治安交通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研判分析,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车牌号为鲁ABG3××。12月18日下午,驾驶员刘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 无独有偶,早在12月3日晚8时,在市中区104国道与罗而庄路口也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一辆货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民警通过调查,锁定嫌疑车辆和驾驶员周某,并最终迫使其主动前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自首。 据介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未逃逸构成肇事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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