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一旦发生事故,分四个等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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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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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王晏坤)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办获悉,《烟台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今后一旦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烟台市将分四个等级进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对应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26”广东兴宁新圩镇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6死3伤,在新年来临前敲响了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警钟。烟台市政府本次印发《预案》,适用于烟台全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在烟台,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而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等县市区由于历史上具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和技术,在《预案》中被列入危险目标重要区域。 救援预案采取分级响应来实施,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来划分,共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当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就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指挥部抽调、安监、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相关人员,设置7个应急组织进行紧急救援。 当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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