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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撞,工伤赔偿没着落 |
法院判为工伤,但超市迟迟没有给赔偿 | |
-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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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倩倩 张姗姗) 四年前,60岁的修金周从超市下班,刚出门被车撞了,跟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官司打了两三年,工伤赔偿一直没拿到。 2009年,修金周在海阳一大型超市看自行车和打扫卫生,10月3日下午,修金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在离超市不远,一辆货车倒车时把修金周撞了。“父亲被送到医院,几天昏迷不醒,治疗一两个月才好起来。”修金周的儿子说。 修金周的儿子带他去烟台心理康复医院做过智力、记忆方面的检查,智商65,医生诊断为脑外伤所致,智能障碍,精神障碍。海阳市残联也给修金周办了残疾人证。 修金周的儿子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认为父亲所受的伤残属于工伤,超市应给予赔偿。“由于超市没跟父亲签劳动合同,所以他们不承认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010年,海阳市劳动局认为虽然超市与修金周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认为修金周为工伤,超市应给予赔偿。之后,该超市出示了一份修金周与威海一劳务公司的派遣合同,即修金周与超市只是劳务关系,并向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父亲压根没签过什么合同,那个派遣合同上的签字也不是父亲签的。”修金周的儿子说,根据笔迹鉴定和同事作证等,海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定修金周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 该超市不服裁决,上诉到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迹鉴定、超市给修金周发放工资等,2013年6月,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修金周跟该超市之间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然而,超市却迟迟不给赔偿。“我咨询过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我们要求超市赔偿六七万并不过分,但超市觉得太高,还想上诉。”可继续打官司需要的时间、费用又难倒了修金周一家。 本报律师团律师李修渤认为,由于家庭与公司继续走法律途径所能承担的费用不在一个水平上,建议双方求助法律援助机构调解,“秉着协商的诚意,各让一步”。 29日,记者联系了该超市人事方面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说:“我们没说不赔偿,目前还在商议赔多少,还没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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