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永军) 21日,本报报道了市民董女士购买了一瓶茶树精油,使用之后灼伤面部皮肤一事。28日,恒美化妆品店工作人员拿来一份协议,说是赔偿4100元。但董女士认为协议应该一式两份,最后没有签成。 “想赶紧把这件事解决了。”董女士说,自打使用精油灼伤面部后,她就一直戴着口罩出门,也无法去上班,给生活带来了很大麻烦。 董女士说,涂抹了药膏后,面部这两天没有疼痛感了,但是皮肤还是显得有些红,就想在年前把这件事处理了。 28日,恒美化妆品店的工作人员和董女士见了面,拿出了一份协议,提出赔偿4100元。董女士和家人一商量,打算接受这个条件,但在签字的时候又出现了新问题。 对方只拿了一份协议。对此,董女士和丈夫陈先生觉得,协议应该一式两份,要不然没有办法签字。恒美化妆品店的工作人员说会把情况和董女士的想法汇报给公司,稍后联系董女士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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