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7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首届青岛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青民社〔2013〕3号)精神要求,重点从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社会工作的基层社会工作人员中选拔推荐。从事社会工作的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不参加和谐使者的选拔。已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本次选拔。 通过积极动员部署,召集召开了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和谐使者”推选工作协调会进行布置。通过各相关单位申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和筛选,并进行了7天的公示(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决定推荐邵芝馨、谭哲芳、王爱真、吕思禄、侯淑媛和毛文杰6名同志为青岛市和谐使者候选人,参与最终评选。(李沧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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