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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通卡暂不支持跨省充值 |
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ETC联网后,只可实现付费功能 | |
-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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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罗静 通讯员 万向磊) 自12月31日起,“京津冀鲁晋”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实现区域联网。届时,驾乘人员走高速不用停车收费。近日,青银高速淄博管理处信息分中心每天接到几十个咨询相关情况的电话。“市民主要咨询联网区域内鲁通卡如何使用,车辆如何通过省界站,能否异地充值等后续服务问题。” 据青银高速淄博管理处信息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京津冀鲁晋五省市联网后,鲁通卡在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和山东的所有联网高速公路上都能使用,其他省(市)目前暂不能使用。在京津冀鲁晋联网高速公路上,鲁通卡(包括鲁通卡A卡、鲁通卡B卡、与合作银行的联名卡、信联卡)的使用方式与在山东省内使用方式一致。可与电子标签(OBU)配合使用通过当地的ETC车道,没有ETC车道的收费站可持鲁通卡由人工车道刷卡通行。对于普通车辆来说,联网后,省界收费站仍保留,跨省通行车辆的通行费仍按分省(市)支付,需在省界收费站换卡通行。鲁通卡在京津冀鲁晋五省(市)高速公路联网区域内使用,均享受当地省市的ETC优惠政策。 工作人员还说,在联网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上跨省不停车通行实行分省付费,并不是到下高速公路出口时一次付费。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通行费的,需要现金全额缴纳当次通行费。鲁通卡用户充值需在山东省内的鲁通卡客服网点办理,也可以通过鲁通卡网上充值系统进行网上充值(www.sdjtetc.com)。但是目前暂不支持跨省充值业务。 而各省(市)的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是对应的,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如果用户车上安装了鲁通卡的电子标签(OBU),也安装了北京(或天津、河北、山西)的电子标签(OBU),联网后支付卡和电子标签(OBU)不能交叉使用。同时,各省(市)的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只能通过本省发行方的官方渠道进行查询。若在其他省(市)的ETC客服网点查询鲁通卡的消费记录,目前仍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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