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也将具备法律效力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 尹明亮 实习生 崔菲菲 李泳萱) 劳动人事争议在街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经过确认或司法认定后,也将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13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举行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会议,宣布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制度。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全市各街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都已经建立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