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阀崩裂造成损失,该由谁赔偿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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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山东锐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荣获日照市优秀律师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

  读者咨询
  去年12月,我租的店面厨房的水阀突然崩裂,水泡湿了木地板和电脑等物品,并将楼下的书店损毁,我一共损失3万元。我要求热水阀销售者赔偿损失,他让找浙江的生产者,我在网上搜索发现,该商家并没有注册商标。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所反映的问题所涉的法律属于产品质量纠纷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和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你的损失,如果热水阀有质量问题,则作为热水阀的销售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的救济途径有如下三种:1、与热水阀的销售者协商解决;2、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院诉讼中,你需要证明损坏热水阀的销售者、损坏物品的价值及损坏物品是否是热水阀突然崩裂所造成的。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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