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竞标虚假增资公司股东被判刑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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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赵伟 通讯员 高阳 神瑞霞) 日照市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使公司符合竞标资格,虚假增资550万,触犯刑律。2014年1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虚假出资罪判处该股东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今年46岁的唐某原是日照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份,其为获得竞标资格,欲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遂通过魏某借款550万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变更登记完成后,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增至600万元,其中唐某的出资由35万元增至540万元。后魏某通过转账将借入的550万元注册资本转走,唐某付给魏某一定的借款利息费用。
  “该公司还欠某银行一笔钱,银行工作人员感觉注册资本这么多的公司,不应该还不上钱,后经调查,才发现此漏洞,于是报案。”办案法官介绍。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作为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系初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4年1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虚假出资罪判处该股东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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