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赔付1730元,商家向顾客道歉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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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伟平) 开发区张女士是服装店员工,近期在恒美化妆品连锁机构富士康三店购买樱尚化妆品,使用后出现痒痛、微肿,满脸红疹,险些毁容,至今仍在治疗之中(详见本报3月12日C08版)。经过本报报道和烟台开发区古县工商所的协调,17日,此事得以解决:化妆品生产厂家总部负责人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半个月的误工费和之前治疗花费的医药费,共计1730元。
  17日上午9点,按照之前约定处理此事的时间,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来到烟台开发区古县工商所。等了一段时间后,樱尚化妆品生产厂家总部派来的两名工作人员与恒美化妆品连锁机构市场部经理孙女士也赶来了。
  经过协调,樱尚化妆品生产厂家与恒美化妆品达成协议:张女士因脸部出现红斑而休班半个月,生产厂家当场赔付了张女士半个月的工资1100元,作为张女士的误工费,并赔付张女士之前所用的全部医药费630元,共计赔付张女士1730元;对张女士脸部拍照取证,带走张女士在烟台市中医医院皮肤科的病历,张女士脸部后期治疗费以及可能出现的任何过敏现象,将与樱尚生产厂家和恒美化妆品连锁机构没任何关系。在协调最后,恒美化妆品连锁机构市场部经理孙女士向张女士道了歉。
  最后,对于本报对此事的持续关注和报道,张女士一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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