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被殴证明以暴制暴没有胜者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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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行径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同时也应该对城市管理目标进行审视。为目的不择手段,必然会在城市中养成以暴制暴的习惯,最终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伤者。
  城管又“摊上大事”了。19日上午9点,在浙江苍南县灵溪镇,有城管人员在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路人打倒在地,5名没有撤离出来的城管工作人员随后遭到围殴。目前,公安机关已抓捕十余名涉案人员。
  说实话,与城管有关的暴力冲突已经见怪不怪了,不过事发现场那张人头攒动的图片还是颇具震撼力。围攻城管的涉案人员滥用暴力当然应受谴责和惩处,但那些“躲在”临时工身后的城市管理工作者也该反思一下,惯常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目标,是不是得改改了。
  事件的开头毫无新鲜感,路人拍照引发城管人员殴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陷入以暴制暴的怪圈。制止路人拍照,难免被人怀疑心中有鬼;动辄施以拳脚,则充分暴露了当地城管执法中的暴力习惯。出现上百人围攻城管的场景,群众拍照被打只是诱因,当地城管因长期暴力执法积攒下的恶劣形象才是根本。对此,苍南县灵溪镇城管部门公开表示,以前他们在执法时也碰到过一些冲突;而当地群众在评价城管时说出的那句“平时就挺嚣张”,也暴露了这起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
  为了尽快完成执法目标,身处一线的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常会产生用暴力制服被管理者的冲动,甚至把殴打、恐吓当成了习惯性手段。事实上,为城管部门执法权提供依据的行政处罚法,只规定城管可行使行政处罚权,未赋予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权力,但现实中的情况却远非如此。另外,一些地方为了各种原因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参与执法工作,奖金多与执法成效挂钩。在利益诱导之下,个别执法者放任自己的暴戾情绪,让群众非常不满。
  不论怎样,暴力行径终究要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惩罚施暴者的同时,也不妨碍对城市管理目标的审视。目前,城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管理,在全国层面并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个别地方制定和执行的管理规范过于苛刻,不仅堵住了部分弱势者的谋生路,也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那些以城市管理为本职工作的人,就容易引发城市居民的不满。实际上,在很多城管与摊贩、市民相安无事的地方,执法者都是做了“让步”的,面对刚性的管理标准,采取了柔性的执法方式,尽可能地为当地居民保留一定的自由空间。
  当城市管理的目标成了滋生矛盾冲突或寻租行为的土壤,真正需要反思的就不仅仅是个别执法者了。反对暴力行为,提倡理性表达,需要从源头上消解社会戾气。城市管理的决策者要理性看待还不够完美的市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执法人员更应放下权力的傲慢,保持节制,主动服务群众,而不是管制群众。否则,为目的不择手段,必然会在城市中养成以暴制暴的习惯,最终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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