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塌楼,追问“追责”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4月7日,奉化居敬小区第29幢楼,未倒的两个半单元被拆除。 CFP供图
     就像堆起来的积木倒下一样,4月4日上午9点左右,浙江奉化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居民住宅楼西侧部分,就这么坍塌了。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所幸的是,倒塌发生时,楼里的部分居民上班去了,避免了更多的伤亡。
  一座1994年建造完工的居民楼,仅仅过了二十年就倒塌了。建筑过程中哪些环节可能会出现问题?哪些部门或哪些人需要负责?又有哪些人应该为此赔偿?只有梳理清楚这些问题,受害居民的权益才能更为清晰地维护。

  本报深度记者 朱洪蕾
实习生 岳倩南          

追究谁的责任?
  4月9日上午,奉化锦屏街道城建办公室副主任何高波被发现在离市区不远的一个小山坡上自杀身亡。
  何高波的自杀,对关注奉化楼房坍塌事件的人来说,有些意外。
  在何高波2001年从部队转业到奉化之前的1994年,坍塌的楼房就已经建造完成,从勘察、设计、施工直到完工的整个过程,都与当时在部队的何高波毫无关系。
  此前,居敬小区第29幢居民楼的状况早有端倪,居民也曾反映过情况。事件发生后,需要被追责的,可能包括楼房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2000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细分了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细节作出了规定。
  如果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没有尽到责任,对于所勘察的地形或者工程需要经过的地区没有仔细勘察,出来的勘察结果可能存在问题。
  设计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也不少,因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都是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的。根据1987年起试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如果设计上出现问题,楼房寿命就很难保证。
  工程监理单位对于工程的质量负责,如果监理单位因为有意或者无意的疏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不得不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不提的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能够对工程施工单位提出自己的个性化要求,而施工单位大多无法漠视这些要求。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往往会指定施工单位采用某家建筑厂商的建材,有些要求甚至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造成一些工程刚完工没多久就成为“豆腐渣”工程。
  楼房建设中,问题最多的可能出现在施工单位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存在非法转包、非法承包,将工程转包或者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抑或是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使得工程在建设中或者是建设后出现问题。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幢高层居民楼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后来调查发现其中存在层层转包的情况,工程被转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几个公司。
可以追究哪些责任?
  “对于质量问题追究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淑华提到。
  在奉化塌楼事件中,从居民角度来说,住宅不够使用年限就坍塌了,存在民事赔偿。居民作为财产权受侵害的人,有权向当年的楼房开发出售者要求赔偿,楼房开发者应该保证房子的质量,对居民进行民事赔偿。但这类民事赔偿首先要确定责任主体,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赔偿。
  奉化塌楼同地段同类楼房的价值,便是塌楼居民至少应该获得的赔偿。居民家里的财产毁损,则需要居民举证证明哪些财产因为塌楼毁损,同样能获得民事赔偿。
  对于居民的死亡赔偿金,王淑华表示,“死亡赔偿的标准很清楚,按照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死亡赔偿金。”
  相对而言,行政法律责任要复杂许多。以商品房为例,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就需要对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在事故调查中,常见方法是成立调查小组,这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如果涉及质量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则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鉴定。
  奉化塌楼事件中,针对房屋开发建设中的工程发包、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主要环节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当地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公安、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和专案组。目前已有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站和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的专家开展房屋质量鉴定和原因调查。
  一般来说,只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此次奉化塌楼事件中,建设施工的3名直接责任人员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奉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之前,最关键的是确认责任主体,确认责任主体之后,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海静安区高层居民楼大火调查中,法院审理发现层层转包、监管缺失和受贿行贿的相关情况。次年,26名被告人中,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受害居民如何追究赔偿?
  对奉化塌楼居民来说,追责不是唯一的,他们更需要面对的是赔偿。相对于其他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也是居民唯一需要自己维护的。
  尽管不少居民对如何追究民事赔偿并不熟悉,事实上,他们的维权路径在法律理论上很畅通。
  追究赔偿之前,居民们还得等着政府组织调查小组对涉及到的质量事故进行鉴定,等所有鉴定结果出来。
  但居民们还是要面临一个客观的现实:责任主体能不能赔偿,有没有履行能力。“法律上的路很好走,但在实践中涉及到的问题是,这座楼房的开发商还在不在,责任人能不能确定出来,责任人有没有钱赔偿。”王淑华提到。
  王淑华表示,居民在民事赔偿维权中最害怕的就是原本存在的企业破产。很多企业都是公司制,从公司的设立到终止,这个公司始终承担责任。但如果这个公司在工商登记上注销了,此前公司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债务,就不再对外承担,居民也就无法找到被告。
  幸运的是,此次奉化塌楼的施工方——象山第一建筑公司虽然分拆为浙江建安实业股份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聚实建筑有限公司和象山县浙东建筑工程公司四家公司,但如果象山第一建筑公司被确认为主要责任,这四家公司均要承担连带责任,奉化塌楼居民可以向他们要求民事赔偿。
  奉化塌楼事件之后,关于“房产保险”的讨论再次受到关注。
  实际上,国人对房产保险并不陌生。住房市场刚开始商品化运作时,上海的购房者如果需要贷款,银行担心贷款人还不起,就要求贷款人既要给自己购买人身保险,也要给自己的房屋保险。但运行一段时间后,这一保险便退出市场。
  在国外,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更多的购房者选择了购买房产保险。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保险制度,法国是最早开展这项保险的国家之一,把这种保险叫做“潜在缺陷保险”,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
  之后,该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引入,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实行强制保险。
  日本从1982年开始建立住宅性能保证制度,从法律上规定了住宅的开发商必须对住宅的质量提供10年长期保证。当住宅出现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在我国,很少有人会关注住房保险,大多数人关注的是房价的高低,而不是房子能用几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