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聊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禁止将是否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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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20日讯(记者 张跃峰)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的通知,聊城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从严控制发文数量,禁止市政府部门将县(市、区)政府是否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将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政办通报》、《内部参阅》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未经市政府同意,部门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 
  贯彻市政府文件需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的,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严格控制以召开会议名义突击发文。市政府部门不得将县(市、区)政府是否印发公文作为考核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上一年度发文情况。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文种、体例、格式及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制发公文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权限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会商、协调;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会签意见。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一些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律法规的政策性文件,须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策性公文文稿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要突出公文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要切实减少有关重要性或者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减少现状分析的一般性表述,减少现有政策的一般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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