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单位必须设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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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王亚男 见习记者 刘琛) 18日,市公安消防支队召集全市75家火灾高危单位负责人开会,要求今年6月30日以前,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近期,消防部门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消防设施管理混乱,存在不能责任到人、消防资料管理不健全、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的现象。对此,消防部门要求,今年5月之前,全市所有高危单位必须对各类消防设施开展“三定一表”(即定编号、定位置、定责任人、制作设备检查表)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的消防台账档案。6月30日前,各火灾高危单位必须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该系统应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实时监控;火灾高危单位三层以上的部位,应配置逃生辅助装置,如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等。未在6月30日前采取以上消防安全措施的高危单位,消防部门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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