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状元”私吞三百万货款
潜逃一年被抓获,大部分钱财被其挥霍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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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甘倩茹 本报通讯员 孔祥学

  为了将公司应该收回的300万元货款占为己有,滕州某煤炭经营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不惜向对方公司采取威胁等手段私自变更合同中的结算账号,将原合同中的自己公司收款账户变更为自己控制的账户,从而将300万元货款占为己有。4月17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借“特权”侵吞300万
  据办理该案的经侦大队民警臧琪介绍,李某长期负责该公司在南方的煤炭业务代理,已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业务量逐年上升,成了公司的“销售状元”。因此,公司让他单独发展市场,合同的签订以及货款的回笼也由他一个人负责。然而这一项“特权”,却成为李某侵占公司货款的“尚方宝剑”。
  2012年10月份,李某作为供货方的代表与江苏一热电公司签订了一份6000吨的煤炭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按照热电公司要求的标准,货到付款,资金由李某所在公司开具发票后,热电公司将货款全额打进账户。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找到热电公司负责人,谎称公司因业务需要,需变更账号。在遭到对方拒绝后,李某采取编造热电公司拖欠货款的理由,雇佣社会无业人员围堵热电公司,给对方施加压力,迫使热电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将货款结算账号改为李某指定的账号。
  2012年12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热电公司将货款全部按照变更合同约定的账号全额进行结算。
携款潜逃一年终被抓获
  2013年初,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经理不断催促李某尽快回笼资金。心中有鬼的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眼看一年多过去了,300万元的货款迟迟不能进账,李某在南方的业务也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只好派人与热电公司进行沟通,此时李某的行为才彻底败露。无奈之下,公司到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此时,李某已经关闭自己所有的通讯工具,销声匿迹。接到报案后,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这笔货款的资金变动往来情况,进行缜密侦查,最终发现李某踪迹。4月17日,潜逃一年多的李某终于在杭州被经侦民警抓获归案。
  “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冻结了李某的相关账户,但是大部分货款已经被其挥霍一空,损失已经无法追回。”侦办此案的副大队长翟继纯说。
  目前,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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