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设施用电将执行居民电价
同时享受居民价格标准待遇的还有水、暖、气等方面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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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金夏瑞 通讯员 王乔惠) 近日,芝罘区民政局在全区开展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认定工作,经认定的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在水、电、暖、气等方面将统一享受居民价格标准待遇,仅此一项,预计每年可为全区节省社区经费上百万元。
  记者从芝罘区民政局了解到,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水电暖收费问题曾一度是社区最头疼的事,特别是按商业价格执行的社区,其费用占据社区经费的半壁江山,经常使得社区办公经费捉襟见肘。
  据悉,此次认定将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执行居民价格标准。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认定范围内。
  芝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这次调查情况看,整个芝罘区的社区中约有61.3%的水、69.8%的电、61%的暖气费用执行商业价格,缴费比例最高的占据了居委会办公经费的80%以上。特别是一入冬,个别规模小的居委会甚至入不敷出。”调整为居民使用价格后,对于使用非居民价格水电热气的社区来说,平均每个社区一年可以在这些方面省下近万元办公经费,这样,全区就能节省社区经费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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