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任何一证到期一律停止药品经营
2014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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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了淄博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药品GSP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都应进行药品GSP认证检查,符合要求的,同时发放两证,两证内容保持一致。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应申请药品GSP认证。
  “所谓‘药品GSP认证’,就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把握好了这一个环节,无疑为药品在各零售企业和消费者间安全流通提供了保障。”市食药监工作人员说。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对申请换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只进行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再另行组织许可证现场验收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应在两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和认证,已经到期的,最迟不能超过今年6月30日。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的两证任何一证到期,而未申请或未通过药品GSP认证的,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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