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误工费就不赔?
老汉打工时受伤,肇事方拒赔误工费终审输官司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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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日照农村老汉张强(化名)仍在打工,而就在他工作时,因一货车肇事受了伤,除了医药费等赔偿外,张老汉养伤期间造成的误工费该不该赔呢?为此他与肇事方发生争执,目前经当地法院两审后,作出了最终判决,老人赢得了误工费赔偿。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蓉 胡科刚   
61岁老人为误工费 打起官司
  张强是日照某村村民,虽然已经61岁,但身体仍很硬朗,他一直在当地某物流公司打工,2011年5月8日下午,张强正在公司里的一处架子上施工作业,突然一辆倒车的货车撞到了架子,导致张强从架子上坠落受伤。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强伤后在莒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39天,支出医疗费近三万元。2011年10月17日,张强的伤势经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对于张强的各项损失,肇事方大都给予了赔偿,但在误工费上却产生了分歧。张强认为,对方造成他受伤住了一百多天院,耽误了他打工挣钱,误工费当然应该赔;而肇事方则认为,张强属于打工,并非正式员工,且已过了60岁退休年龄,不应该再工作了,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因此分歧,张强将肇事车司机、车主及肇事者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老人主张一审败诉终审获支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虽在工作中受伤,但受伤时年龄已超过六十周岁,因此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判决不予支持。张强不服,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出示了打工单位提供的证明:“张强在我公司打工,日工资90元。”法院二审改判支持张强的主张,改判由肇事方赔偿张强误工费4600余元。
  二审法官对此介绍,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逾期财产利益的损失,是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损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无法得到的利益,误工费应当按照工作收入及误工时间予以确定。 
  本案中,张强年龄虽然已超过60周岁,但发生事故时张强确实正在工作,张强因该交通事故导致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必然造成其误工损失,该误工损失是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亦系受害人本应获得的收入,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对于张强的误工损失,张强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因误工被单位扣发工资,其提交的物流公司的证明亦不能证实张强受伤前三个月的平均收入,因张强系农村居民,故对张强的误工损失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认定,误工时间按照住院期间计算,判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强误工费462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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