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费取消
2014年12月31日前没缴的还要补缴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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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程朋) 日前,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威海全面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费的仍需补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此前,收费标准为每份每月10元,全年120元。“自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不再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而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费的,仍需补缴。”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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