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干细胞”都可用于临床治疗
仅“造血干细胞”应用技术成熟
2015年0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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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脐血库工作人员运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至移植医院。(资料片)
     本报讯 近年来,一向陌生的词汇“干细胞”渐渐进入公众视野。“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脐带血储存”……很多与干细胞相关的咨询被市民所熟知。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干细胞”都可用于临床治疗,目前仅“造血干细胞”应用技术成熟。

干细胞主要用于治疗恶性血液病
  随着干细胞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一些混淆各种干细胞的概念也开始出现,从而造成社会上孕产妇越来越多的迷惑,造成有些无辜的产妇及产妇家庭受到了权益的侵害。
  据悉,在2009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中提到,除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被批准可以用于临床治疗外,其他干细胞均排除在外,也就是说,除了造血干细胞外,储户在干细胞库储存的其它类别干细胞根本无法使用。目前,干细胞的成熟应用,主要是在治疗恶性血液病方面,而用于治疗恶性血液病的干细胞为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骨髓、外周血、脐带血。

造血干细胞来源只有三种途径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明确了仅有造血干细胞是唯一获得国家许可用于临床的细胞,治疗血液系统和免疫系统的疾病。按照准入的基本原则“同源性”。
  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且必须确保有合法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只能接受具有《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正规脐血库提供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就是说,储存在任何其他非正规干细胞库的任何类型的干细胞,在万一需要使用时,根本无法获得临床医院的合法使用。

储存“看走眼”想使用时犯了难
  依照我国《输血法》及《脐血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正规医院临床用血,必须使用合法血站的合格血液。某些机构因为没有合法的资质,让在其保存脐带血的家庭,将来一旦患病需要使用,会面临医院无法接收的困境。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内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立,获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仅有位于济南的山东省脐血库。2008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专家组对山东省脐血库进行了执业验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文件、质疑答辩,专家组一致认为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范,达到执业标准,同意颁发血站执业许可证。

国家严禁非法储存脐带血
  2009年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为外省和本省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采集、提供脐带血的非科研目的的医疗行为,依法处罚脐带血库和医疗机构非法采集、提供、使用脐带血等违规行为。
  2013年7月份,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又再次针对脐带血采集工作的规范性发出89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只能允许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采集、提供脐带血。对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擅自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应依据《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家长们在选择脐带血的储存机构时,可直接索要该机构《血站执业许可证》,查看储存机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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