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知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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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公益专项基金
  专项公益基金,是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公益组织根据捐赠人或发起人意愿设立、实行专款专用、在本组织运作框架下有一定独立自主性的专用资金。
公益专项基金的特征
  近年来,国内不少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相继设立一些专项基金,如“嫣然天使”、“爱心衣橱”、“免费午餐”等。公益专项基金与基金会的区别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公益专项基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是目的财产,即设立时就具有特定使用目的,不是成员组合体,是财产组合体。所以有捐赠意愿或捐款使用方向的限制。
  第二是没有法人资格。民政部将其定位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账号,只是设立一个科目供其使用。因此专项基金本身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资格。
  第三是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第四是受益人不能特定化。一旦特定于某一具体人,就是赠与关系,而不是捐赠关系,经过公证的程序筛选确定的受益对象才能成为特定受益人。同时,其公益目标必须与设立该公益专项基金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宗旨吻合。宗旨的相吻合性非常关键。
公益专项基金的作用
  首先,它是实现捐赠人意愿的平台;第二,它是一种筹资模式;第三,它是公益基金会有效管理的模式——理想的公益专项基金管理模式,要有特定的管理文件、特定的管理队伍,管理队伍还会吸收企业家、专家进入,这实际上也在扩展本组织的能力资源;第四,它有利于捐赠人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公益专项基金实行特定的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信息查询更为容易——在理想的公益专项基金管理模式下,捐赠人是可以查询资料的,可以履行其监督权和知情权。
公益专项基金的种类
  公益专项基金类别非常丰富,也各有特点。
  从设立母体看,专项基金可以设在企业中,但缺点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可以设立在事业单位中,例如学校、科研机构等的奖学金助学金;可以设立在社会团体中;可以设立在基金会中,包括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甚至不设立在任何组织之中,直接委托受托人进行,基本不向社会募集资金。
  按照公募专项基金与设立母体的关系来分,基金会下以“公益专项基金”名义设立的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专项基金:有些是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别称;有些是挂靠托管式的,基金会并不直接管理公益专项基金,设立者是为了解决合法性问题,其管理队伍由其自身选任;有些是公益信托式的,基金会承担的是受托人的角色。
  第一种公益项目的别称,其实是项目管理和营销的一种手段。优点是有利于品牌管理、专户管理、捐赠者细化管理、策略管理和风险控制。缺点是基金会的日常开支问题。
  第二种模式是挂靠托管式。基金会并不直接管理公益专项基金,其独立性很强,比如李连杰的壹基金。这种模式,优点是以这种方式吸收民间资源投入公益事业。缺点是基金会对公益专项基金无法实现真正的监管。
  第三种模式是公益信托模式。基金设立者(捐赠者)是委托人,认同基金会的理念;基金会(社会团体)是受托人;受益人是特定公益目的下的不特定公众;基金会(社会团体)履行受托人的义务。这是未来值得推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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