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投资工程
审批限制再次减少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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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月20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郝媛媛) 日前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减少审批程序限制,提高审批效率民营企业。
  据介绍,投资工程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后,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发包,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否则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用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资格及其有无在建工程等。
  工程承发包方式调整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承发包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改变为事后合同备案,充分赋予民营投资企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自主权,由建设单位对其选择的承包队伍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工程承发包活动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工程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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