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慢性病可报销的又增14种
目前共有28种,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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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段婷婷 张浩)20日,记者从潍坊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新规已实施,纳入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之前的14种扩为28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较重、常年用药、符合住院治疗指征、但可以在门诊实施治疗的疾病。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取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慢性病证件人员,原则上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
  其中原取得高血压、冠心病慢性病证人员,暂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15年1月31日前组织查体后重新确认。其余26种病种的患者自2015年1月1日起先行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无需另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潍坊一、二、三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须携带社保卡、诊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只结算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负责结算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未联网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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