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最高900元,支付比例最多70%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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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记者了解到,新规设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其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人社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对纳入的病种及医疗待遇等适时进行调整。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临近有效期满且需继续申请同一病种的,可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持上述材料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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