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枣庄对2002年到2011年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246件市级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2015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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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20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2002至2011年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之后2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本次清理结果显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4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7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46件。需要注意的是,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前出台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届时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依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实施。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记者梳理发现,宣布被废止246个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金融、教育、科技、民政、国土等多个系统。诸如《关于加强开山采石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通知》以及2007年出台的《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一律作废。
  据悉,在市政府办公室全面梳理和部门单位报送的基础上,经汇总统计,2002年至2011年以市政府名义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457件。随后,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逐文进行复审,汇总复核意见。最后则是会签征求意见。市编办、市法制办会签汇总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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