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禁令”治理露天烧烤
2015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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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济南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治理的通告》,出台七条“禁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活动,减少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排放量,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城市秩序。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内(含长清区和高新区)从事露天烧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内(含长清区和高新区)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室内烧烤。
  所有烧烤经营业户,必须入室或在规定场所内进行烧烤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排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对本辖区内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治理,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露天经营的烧烤业户,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直至取缔。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烧烤经营业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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