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违法是行伤害之实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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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帅

  据《齐鲁晚报》7日报道,济南市一男子因为赌博俩月欠债12万余元,并用信用卡套现进行还债。眼看信用卡还款期限到来,男子竟自导自演了一出把自己绑架、勒索妻子钱财的闹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男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自己从事快递员工作,虽然每天工作辛苦,却也过得幸福。然而,因为爱玩游戏机的习惯,自以为小赌怡情,却染上大赌伤了全家。谈到这场闹剧,该男子称之所以这样做是不想让妻子知道自己赌博,“不想伤害到家人”。
  为了“不伤害家人”,该男子先是谎报警情声称自己被跟踪,又制造绑架假象欺骗妻子。不但让妻子受到惊吓处于恐惧中,受到了更大的伤害,还让办案人员调动大量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妨碍了正常的公务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当前,很多犯罪分子在归案后的供述中会声称,自己违法的出发点都是为亲人,想让自己的家人过得更好:家长为了管教孩子而误伤甚至误杀孩子,父母逼婚儿女导致孩子自杀,官员为亲人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些人都以亲情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殊不知这正是对自己、对亲人的不负责,最终害了自己更害了亲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以“爱”亲人为借口而放纵自己,让自己的行为脱离法律的轨道,那很可能会让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有些人会偏执地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亲人,甚至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殊不知亲人可能并不需要;还有些人是想满足自己的一些贪念,却以为亲人着想的名义“催眠”自己,行违法之实。自身的堕落是对亲人最大的伤害,无论从爱的角度,还是公民义务角度,作为一名对亲人、对社会负责的人,遵纪守法都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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