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击”高污染潍坊再扩禁燃区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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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李晓东 实习生 韩青颖)7月6日,潍坊市政府发布《关于扩大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10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
  此次新扩大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南至潍胶路、北至北外环路、东至潍安路—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是继潍坊2003年首次划定禁燃区以来第二次扩大禁燃区范围。
  通告中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
  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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