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费严禁搭车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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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业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德州2015年度农业水费开始计收,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借收取水费加价超收和搭车收费,一切涉农项目等其他费用不得和水费同时收取。
  据悉,今年仍严格执行原农业水费计收标准,实行先用水后交钱。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的规定,每亩次(1亩地浇1次水)最高限价为:齐河、禹城9.5元,平原、陵县、临邑10.5元,其他县(市、区)12元。
  按《通知》规定,将规范农业水费计收程序。向农民计收水费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征收前,各县(市、区)要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将核定的终端水费向农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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