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聘任65名监督员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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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7月7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在泰安市司法局举行。来自全市不同行业和地区的65名人民监督员接过聘书,标志着泰安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今年2月27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审议通过,泰安此次聘用的65名监督员成为监督员制度改革后的首任监督员。据悉,他们来自不同的行业和职业,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企业家、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教师、律师等。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司法公信度。
在选任条件上,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泰安市司法局局长杨传文表示,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是普通的监督工作,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必要的法律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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