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现场处罚乱停乱放
在“双创”工作上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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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对违规停车车主进行处罚教育。 本报记者 杜雅楠 摄
     本报7月7日讯(通讯员 王长征 盖嵘嵘 刘东蕾 记者 杜雅楠) 7日下午,清怡市场门前渤海八路路边停放的汽车按照交警的要求住进了“新房子”,记者了解到,近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纠正、处罚力度,在“双创”工作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7日下午,滨城区交警大队、开发区交警大队、特勤大队的民警纷纷走上街头,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并对司机进行教育。记者了解到,部分停放在人行道、马路边的车都受到了处罚。家住邹平县的赵先生下午开车到滨州出差,为了不让车被晒到,把车停放在人行道的树荫下,正好压在盲道上。开发区交警大队二中队长王秀忠立刻对其作出处罚:“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属于违规停车,给过往行人带来很大不便,尤其是人行道上都设计了盲道,一旦有盲人从此经过,危害会非常大。”
  记者在滨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城区可以停放车辆的情况包括专用停车场,例如商场、超市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商铺、酒店前的停车区域(路沿石以上,人行道以外的位置);路边施划的停车泊位(其中,医院、学校等单位周边路段设有限时停放车辆标牌的,请按照时间段停车,如果在时间段外停放车辆的属于乱停乱放,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急弯路等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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