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
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工伤保险了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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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莱芜市出台了《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政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工伤保险后人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应按规定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动确认手续。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4%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新政策实施后,莱芜市工伤保险适用的对象已经包括了所有用人单位,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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