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标准又提高啦
产假时间延长、待遇提高本报记者陈静通讯员宋广杰孙刚
2015年07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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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莱芜人社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莱芜市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女职工的产假增加到98天,并且各项生育待遇支付限额标准也有了提高。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住院花了6000多,
报销5000多

  说起生育险,亓女士的感触还是挺深的,亓女士5月份在莱芜某医院生下二孩,她不仅享受到了“单独”的优待政策,更是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带来的实惠。亓女士二胎是剖腹产,花费了6000多元钱,“我在医院住了6天,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后,实际才花了1000多。”亓女士告诉记者,除了房间费用还有一些营养液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以外,生孩子的费用基本上通过生育险报销了,“报销的5000元钱,对于不少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个费用可以用来给孩子买奶粉、尿布。”亓女士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生育险带来的实惠,她生一胎的时候也是剖腹产,花了大约4900元钱,那个时候亓女士和她的对象都没有生育险,“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单位给交的生育保险,是对我们权益的一种保障。”亓女士说:“不光是住院的各种费用报销,生孩子前的检查费用也报了接近1000块钱。”
女职工产假增加到98天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莱芜市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各项生育待遇支付限额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增加到98天;调整了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的定额:一级医院由650元提高至700元,二、三级医院由1000元提高至1100元;调整了本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生育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2200元、二级医院由2800元提高至3000元、三级医院由3000元提高至3200元;调整了非本市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限额:顺产由1000元增加至1200元,难产由1200元增加至1500元,剖宫产由2400元增加至3000元;调整了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支付限额:计划内怀孕4个月实施流产手术的由500元提高至700元,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上实施引(流)产手术的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取放环由100元提高至200元,绝育手术由600元提高至1500元,复通手术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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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有了生育保险

  本报7月7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广杰 闫道举)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及其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参保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其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将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纳入参保范围后,我市生育保险涵盖了所有用人单位,进一步发挥生育保险的统筹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更好的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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