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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创业
享受多种补贴
为鼓励创业,济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除了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创业比赛,还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吸纳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具体来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2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1600元。
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同时,各类企业吸纳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吸纳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对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对2014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另外,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的小微企业,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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