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12岁少女遇害”追踪>>
12岁女孩网上聊天惹来杀身祸
17岁少年嫌犯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已被批捕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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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犯罪嫌疑人。 时立军 摄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时立军) 7月21日,一则宁津12岁女孩被害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6日,记者从宁津县检察院获悉,杀害宁津县杜集镇12岁少女的犯罪嫌疑人仝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检察机关已经正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仝某。
据了解,7月18日12岁少女于某外出后再无音信,家人寻找无果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很快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仝某,并迅速将其抓获。在德州市看守所,仝某向前来提审的检察官交代了犯罪经过。
经查,犯罪嫌疑人仝某,17岁,初中二年级辍学后,跟随父母在天津打工。今年7月仝某独自回到宁津老家,跟爷爷奶奶生活。被害人于某,12岁,刚刚小学毕业,从德州回宁津县杜集镇爷爷家过暑假。
仝某、于某通过QQ聊天认识。7月17日,二人在QQ上约定第二天见面。7月18日上午,两人见面后一起到县城康宁湖、盐百商场等地游玩。临近中午返回到柴胡店镇网吧上网。后来,二人在柴胡店镇村子里闲逛时,发现一处废弃住宅,被害人于某出于好奇,进入该住宅屋内,犯罪嫌疑人仝某遂产生了强奸于某的念头。
仝某对于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进行反抗,仝某害怕事情败露,就用手掐住于某、并往于某嘴里塞土,用布条勒颈等手段将于某杀害,后又对于某实施强奸。于某死亡后,仝某将于某尸体藏于屋内一石灰柜中,逃离现场。
2015年7月28日,宁津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本案犯罪嫌疑人仝某。8月4日,经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仝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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