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入选国家首批贸易流通试点城市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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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姜宁) 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公告,同意在青岛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改革。未来,青岛除了探索创新贸易流通机制、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等,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社区商业等多个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在试点方案中,国务院要求青岛等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动发展机制,用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还要求探索法制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近期,青岛市出台了针对贸易流通试点改革而颁布的《条例(草案)》,包括对商品流通领域市场参与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在市场建设的作用进行了界定,以及商品流通创新发展部分对传统商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和商品流通创新发展问题。”青岛市商务局商贸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规定了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融合,新建设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此外,在青岛市所颁布的《条例(草案)》中,还包括了商品流通秩序部分对商品交易市场设立、监督、合同文本、零供关系、明码标价、环境保护、商品质量投诉、鲜活农产品等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便民摊点群、早餐车(亭)和午餐配送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及特许经营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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