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联合同事拒绝执行裁定获刑
东港区法院审结首例此类案件
2015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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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近日,东港区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贺某、王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人贺某系日照某公司职工,2012年12月,其因涉及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被仲裁机关裁决承担相应责任。因长期未履行裁决义务,对方向东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东港区法院就该仲裁裁决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扣留贺某在日照某公司每月的部分工资收入。然而,为逃避履行义务,贺某与被告人王某(公司会计)合谋,由王某更改其在公司的工资发放账户,致使法院无法执行贺某财产。因贺某和王某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2015年3月,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
  7月23日,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王某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情节严重,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东港区法院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东港区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座谈会,举行联合会签,明确职责分工;借助新媒体,在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院内外LED大屏幕等平台公开打击拒执罪活动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
  东港区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15起涉嫌犯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立案12起,通过各类渠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4600余名,有力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压缩了“老赖”生存空间,引导了诚信守法社会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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